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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iaorong发表于:2008-1-7 16:59:37 |
附件一: 2007年11月30日公司发给代办员一份函告,函告内容是劳动合同2007年12月31日到期,新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实施,你们有权利向公司提前一个月要求续签合同,若不提出,表示自动放弃,而我没有收到这份函告,向公司领导问明原因,问是不是违犯哪条规定,还是适应不了业务发展,公司领导很肯切地回答我,你做得很好,什么都没有违犯,只是劳动合同到期,公司有权利终止你的劳动合同。单凭你的社保问题就搞得我头都大,如果公司再继续同你签合同的话,以后问题不是更多么?请问邓总,公司领导这样的理由是否合理?(2007年12月3日下午在付卫思经理办公室的谈话。) 附二: 个人简历: 93年档案达标升级,获得《省一级》的光荣称号。同年参加了保险系统的干部考试,在高安公司代办员中成绩名列前茅。 94年参加宜春地区办理的《档案专业培训班》学习一个星期,并获得结业证书。 96年7月工资由寿险公司承担,负责产、寿险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,详见高保字[1996]02号文件。 97年2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高安市支公司继续管理档案。 98年、2001年被公司评为“先进代办员” 98年、99年获得市档案局“先进工作者”荣誉证书 2003年参加市档案局“驻市单位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”并写了发言稿。此篇文章是付卫思经理给我修改的,现已存入市档案局。 89年-92年在管理档案的同时,并兼管办公室收发、接待工作。 93年在管理档案的同时,并兼管财务科银行出纳。 94年-99年9月专管档案。 99年10月-2001年10月在管理档案的同时,并兼管办公室收发工作。 2001年11月至2007年8月在管理档案的同时,并兼管财务科的财务系统的财务单证申领、销号、财务单证的月报表、盘点表。地方税务局的季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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